永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0-04-20

永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前身為金昌市藥品監督管理局永昌縣分局,根據甘肅省編辦《關于市縣兩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更名和職能調整的通知》(甘機編辦發[2004]26號)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市縣兩級藥品監督管理機構更名和職能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甘食藥監人[2005]122號)于2006年6月更名,是金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垂直管理機構。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藥品及醫療器械市場監管等工作。
(一)、監督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藥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監督實施藥品國家法定標準。
(三)、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藥品流通的管理制度、辦法及規則。
(四)、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經營質量、中藥材生產質量及醫療機構制劑質量管理規范。
(五)、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的國家、行業標準;查處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行為和責任人。
(六)、監督藥品生產、經營和醫療單位的藥品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的行為和責任人,查處非法藥品集貿市場。
(七)、負責本轄區內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監督管理。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